(安全防災):(公告)【防火標章(規劃設計階段)】申請作業說明

作者:firelogo 於 2025年04月22日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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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建築物公共場所防火標章作業要點」第伍點(審查標準)第三項:「為推動領有使用執照前申請認證,得免除第二項有關文件,並於領得防火標章於領有使用執照六個月內補全。唯第四款有關消防防護計畫書應依第一項第三款之緊急應變計畫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