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3年3月12日台內營字第0930082534號令訂定「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專業機構指定要點」,本中心即據此正式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成為『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審查評定業務。本中心是建築業界的「整合者」,政府與民間的橋樑,為第三方公正專業機構,整合「建築」、「消防」、「結構」與「煙控」等領域專業人士,共同推動「防火避難安全」之審查評定工作,以最專業之服務團隊秉持公正客觀、技術專業及付費審查之審查評定精神來服務業界。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內政部指定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作業流程(112.6.2)
【建造階段建築物申請評定作業程序】
【領有使用執照階段建築物申請評定作業程序】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變動辦理程序判斷準則】
【申請程序判定諮詢】
【建造階段建築物申請評定作業程序】
依下列評定程序完成後核予評定書,申請人依規定續送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
【領有使用執照階段建築物申請評定作業程序】
領有使用執照階段建築物申請有關評定作業者依以下程序辦理,經評定程序完成後核予評定書,申請人依規定續送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變動辦理程序判斷準則】
一、 經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評定之案件,因辦理變更設計、室內裝修或變更使用等原因致評定書內容變動,其變動內容依本判斷準則,得依「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變動評定審查作業」採書面審查或「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調整備查作業」辦理。
二、 本準則有關判斷事項經本中心防火避難評定審查委員會決議屬未有明顯致避難逃生性能降低之變動項目者,定期增修訂後報內政部備查後實施。
三、 變動項目符合以下事項者,得以五位委員書面審查作業辦理。
(一)、 為樓層內之隔間變動,經樓層及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安全者。
(二)、 樓層內各空間之變動,經居室中居室及樓層避難驗證安全者。
四、 變動項目符合以下事項者,得以一位以上委員書面審查作業辦理。
(一)、 居室內空間之變動,經居室及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結果安全者。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79條之防火區劃內具同等防火時效之牆、防火設備位置及型式調整者。
(三)、僅為餐廳內之廚房位置或面積變動,導致餐廳面積調整者。
(四)、變動項目屬未變動防火區劃之室內裝修者。
【申請程序判定諮詢】
業務名稱 | 聯絡人 | 分機 | |
防火避難評定 | 陳盈月經理 | 105 | |
防火避難評定 | 徐先生 | 169 | |
防火避難評定 | 邱先生 | 133 | |
防火避難評定 | 施小姐 | 179 | |
防火避難評定 | 冀小姐 | 102 |
【防火避難查詢及線上申請】
案件進度查詢
申請廠商可以依之前申請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查詢廠商曾經申請之案件。
申請書填寫及下載
申請廠商可藉此入口達到線上填寫欲申請案件基本資訊,並可由系統產出WORD檔以供後序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