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係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於建築設計時提供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之選用,自民國90年起,即由內政部指定性能規格評定機構提供技術諮詢平臺,與開發者以符合性能前提討論應進行之檢測或試驗方案,進而經由評定取得可於建築物應用之認可。
為確保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確實依評定及認可內容施作或安裝於建築物,內政部分別於106、107內委託社團法人台灣防火材料協會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研究後市場查核機制,並經召開多次與產業座談,明確產品應落實建築物之使用之流向申報及現場性能查核之重要性,以提供建築物承造人、監造人參考。
而建築物防火部份之認可產品悠關人命安全,此於近期火災事故(如新竹晴空匯、屏東安泰醫院等)得以顯現,故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13年10月11日函各指定性能規格評定機構於本(113)年11月起逐步開展:使用於建築物之申報;並規劃於114年起,逐項建築物防火類認可產品使用之流向申報結果併入使用執照申報之文件,並針對特定規模建築物,應進行性能查核(以建築用門遮煙性能、防火(捲)門(含防火維修門)、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材料等3類產品優先推動)。
建築新材料之使用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篇第4條規定採用性能規格評定及認可之產品,方得於建築物內使用及施作。建築材料多屬系統組合,確實施工才能確保於火災時發揮火災防阻(Fire Compartment)、結構穩定(Fire Resistance)、遮煙性能(Smoke Control)的功能。本中心經由內政部營建署委託,建置建材使用申報及查核方法。
A、建築材料產品認可之登錄。
B、使用時產品來源申報。
C、至建築施作之性能查核(檢測)以確保確實之使用。
其中建築材料之性能後市場檢測,提供新建及既有建築物建材施作後之查核,本中心今己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發「建築用門現場遮煙性試驗方法」,可提供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檢視查核建築門扇之遮煙性能。
申請效益
1、整合產官學專家提供符合ISO17020之公正第三方檢驗機構。
2、提供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檢視查核施作之建材性能。
3、維持公共安全並建立完善又安全的居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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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名稱 | 聯絡人 | 分機 | |
建材後市場檢測及標籤 | 陳盈月經理 | 2501 | ivenyn@tabc.org.tw |
建材後市場檢測及標籤 | 郭全豐組長 | 2503 | luke@tabc.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