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評定:政策緣起】
政策緣起與法源依據
為落實國家「2050淨零排放」綠色轉型目標,積極推動本國再生能源發展,我國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全面啟動建築物屋頂創能計畫。
1. 法規強制規範:依據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定,達一定規模(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於申請建造執照時,起造人依法應設置一定容量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2. 務實考量限制:實務上,部分建築物受限於基地周邊地形、既有高樓陰影遮蔽、地理方位或氣候等環境因素,恐導致太陽光電設備之實質發電效益未達預期。
3. 配套機制誕生:為兼顧法規強制性與實務推動之合理性,經濟部依據上述標準授權,特別訂定《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申請評定作業要點》,正式催生「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評定」機制。
4. 合法免設豁免:旨在透過科學化、數位化的發電量模擬評估,針對受光條件不佳之建築物進行客觀評定。凡經指定專業機構評定其每瓩全年發電量未達法定門檻者,即可依法免除強制設置義務,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應設置之義務容量與評定範圍基準】
依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第 3 條規定,以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或建築物增建、改建時增加之建築面積或變更之屋頂面積為基準,每二十平方公尺應設置一瓩。
由於母法所定之義務裝置容量係以「建築面積」或「屋頂面積」為計算基礎,因此評定機構在執行日照檢討與光電鋪排模擬時,主要係以該建築物之屋頂平面作為核心的鋪排與日照效益評估範圍。若經全年度模擬後,其每瓩全年發電量未達該地區法定基準,並出具報告書者,方得依法免除設置義務。

辦理申請評定案件之程序:
本機構訂定受光不足評估作業程序,區分為「文件諮詢」及「評定作業」兩階段,經評定作業完成後,辦理「評定書製作」,評定結果確認後,本機構製作並核發評定書予申請人
申請步驟與應備文件:
建築物起造人如經初步評估屋頂受光條件不足,可檢具下列法定書件,向經濟部能源署指定之「評定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建築物及周邊遮蔭物三維模型電子檔應包含:
允許補件情形:

退件情形:

評定作業流程暨時程管制圖:
評定專業機構受理申請後,將依據法定程序進行科學模擬審查,完整流程如下:

1. 建立模型
依建築設計圖與基地環境資料建立三維模型, 包含屋頂構造、周邊遮蔽物與方位角設定, 作為後續受光與發電模擬之基礎。
2. 模擬結果分析
透過全年日照與發電模擬結果, 評估是否符合設置義務門檻, 並判定建築物是否屬受光條件不足。
3. 通用模組與變流器規格設定
採用標準化太陽光電模組與變流器參數, 以確保評定結果具一致性與客觀性。
4. 模擬方法與使用軟體
採用專業光電模擬工具與標準氣象資料, 進行逐時發電量推估與陰影分析。
5.可接受申請評定案件所引用之政府、私人資料或平台庫數據、建築物距離或高度量測方法
預定選用之通用太陽光電模組與變流器規格:

本機構辦理建原則上係依申請人提供之圖說資訊、申請文件或三維模型資料評定,評定作業主要係針對規劃設計內容進行分析,因此通常無須辦理現場勘查,惟下列情形發生時,本機構得視案件需要辦理現場勘查:
其他經本機構認定有實地確認必要之情形。
可接受申請評定案件引用之資料或數據來源:
其他第三方輔助來源:
評定相關費用收費金額上限訂價說明:
評定費用涵蓋專業模型建立與分析作業,同時評定流程亦涵蓋行政程序,申請評定費用為60,000元。
如欲申請再次評定之申請人,需繳交評定疑義討論會議辦理費用,申請再次評定費用為15,000元。
需補發評定機構報告之費用每一案件3,000元整。
於評定或補發流程中,需增加評定報告書每一本酌收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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