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營建署函-修正「工廠檢查人員和可登錄暨管理作業程序」第三點附表FIBPF-01,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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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發文文號:經標三字第1023001824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如附件

主旨:修正「工廠檢查人員和可登錄暨管理作業程序」第三點附表FIBPF-01,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