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即日起生效

作者:engineer 於 2013年07月23日 11:52:37
2992
次閱讀

主旨:檢送修正「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一份,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2年1月29日召開因應新竹縣新埔鎮火災意外事故後續處置對策執行權責分工會議紀錄議題一決議辦理。
二、旨揭原則依本部營建署102年5月6日及102年6月25日召開研商會議結論修正,並增列權責機關分工表,請各權責機關據以推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