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轉知臺灣製MIT微笑產品之獲證業者

作者:gbm 於 2012年08月09日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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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臺灣製MIT微笑產品之獲證業者,可自行依程序投標後加入政府採購之「共同供應契約」,特此通知,惠請多加利用。

說明:

一、旨述「共同供應契約」源自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規定,指政府機關針對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業者簽訂契約,並且在契約有效時間內,各級政府機關皆可直接向已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之業者直接採-購,不用逐項辦理採購程序。

二、為有效協助行銷臺灣製MIT微笑產品(後稱MIT微笑產品),經濟部工業局已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功能中,建置MIT微笑產品選項。

三、目前「共同供應契約」已包括部分MIT微笑產品品項,有興趣參與共同供應契約的業者,可參考附件「臺灣製MIT微笑產品獲證業者參與共同供應契約投標程序」之步驟,依各產品公告投標之日期、程序及文件,自行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投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