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有關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內政部營建署「研商國內外試驗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及產品或使用手冊或未經內政部指定之試驗機構不得據以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評定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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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會議結論:未經內政部指定之國內試驗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產品或使用手冊或試驗報告於今年九月十五日後,不得據以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評定報告書;未經內政部指定之國外試驗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產品或使用手冊或試驗報告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不得據以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評定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