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轉登內政部營建署來文:有關國外試驗機構或認證機關其防火牆、柱、樑、及建築物貫穿部防火材料及建築物裝修材料等五試驗項目,未經指定者。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後,不得據以申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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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登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30087935號函。

2.詳細內容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