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來函:應施檢驗氧化鎂板商品執行彎曲破壞載重之檢驗規定,業經本局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以經標二字第09320006680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一份,請查照並轉知相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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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氧化鎂板商品業經本局以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以經標二字第09320004250號令發布,自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依據九十三年六月廿四日修訂公布之國家標準CNS14164『氧化鎂板』執行應施檢驗品目之檢驗,惟依該標準之表3備考增列公式計算所得之彎曲載重值尚未具有一致性,是以,彎曲破壞載重仍請依旨揭發布令施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