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轉登內政部來文:關於防火牆、柱、樑、及建築物貫穿部防火材料及建築物裝修材料等五試驗項目未經本部指定為該項目之性能試驗機構者,於94年1月1日起,其所出具之試驗報告、產品或使用��

2286
次閱讀

說明:旨揭事宜前經本部93年12月3日台內營字第0930087935號函示在案,請確實依上開函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