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 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十九項商品五十四品目之標驗標準版次及相關檢驗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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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
發文字號:經標二字第09820002671號
主旨:「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十九項商品五十四品目之檢驗標準版次及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以經標二字第09820002670號公告預告,請 查照。
說明:
一、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
二、詳細修正草案內容請參閱旨揭公告影本所附草案對照表,草案對照表主要敘明修正前後變動項目、概述檢驗標準內容,因應檢驗標準變動之檢驗規定請依草案對照表補充規定辦理。
三、本次檢驗標準變更包含耐燃性試驗自98年9月1日起至100年8月31日止,依CNS6532或CNS14705檢驗,另自100年9月1日起僅依CNS14705檢驗,相關檢驗規定請依草案對照表之補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