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 - 防火材料評定原則:公告本中心辦理內政部指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建築防火部份)非建築用防火門之非對稱試體失敗補件一致性作業原則,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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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公告
主旨:公告本中心辦理內政部指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建築防火部份)非建築用防火門之非對稱試體失敗補件一致性作業原則,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據:114年1月9日召開之「內政部指定三家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機構評定作業一致性會議(114年第1次)」,會議共識結論辦理,並經內政部國土署114年7月16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4080878號函備查在案。
公告事項:
一、作業原則
(一)新材料新工法新設備之材料,如屬兩側非對稱試體試驗失敗仍得補件一次。
(二)考量評定產品之新穎性,倘有於實驗室現場施作或組裝,能於試驗前、後確認其構成材料之材質、規格及尺寸者,補件數量應至少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