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公告)內政部函-有關貴中心檢送「內政部指定本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隔音)評定業務一致性原則」1案,既經貴中心與臺灣建築學會(建築性能評定中心)取得一致性決議,本部予以備查並請於貴中心網站公告周知(如附件),請查照。

作者:gbm 於 2024年09月16日 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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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 於 112 年 10 月 17 日召開二家之性能評定專業機構及三家指定實驗室評定 作業一致性會議討論,並具共識結論。 二、 樓板表面材使用之水泥砂漿及地磚材質適用同等品之認定,依照決議辦理 說明如下:
(一)依內政部 111 年 12 月 14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1110821083 號函,評定作 業一致性原則中提到水泥砂漿壓層構成材料之水泥得不標示廠牌。
(二)樓板表面材如使用地磚材質者,需標示製造商、廠牌、使用用途、型 號、規格及厚度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