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
989
次閱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2487號
依據:
一、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第3項。
二、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
公告事項:
一、委託認可項目:
(一)建築物防火部分
1、第一分組(裝修耐燃材料)。
2、第二分組(室內防火牆、防火外牆、防火門、防火窗、防火捲門、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材料、防火維修門、建築用防火電梯門、建築用門遮煙性能)。
3、第三分組(建築物鋼骨被覆材、防火屋頂板、防火樓板、防火木質膠合梁柱)。
4、第四分組(防火閘門)。
(二)隔音性能部分
1、空氣音隔音性能。
2、樓板衝擊音隔音性能。
3、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性能。
(三)建築物避雷設備
二、建築防火、隔音性能及避雷設備等認可項目有效期限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起至116年4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