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公告委託臺灣建築學會(建築性能評定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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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1691號
主旨:公告委託臺灣建築學會(建築性能評定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
依據:
一、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第3項。
二、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
公告事項:
一、委託防火認可項目:
(一)裝修耐燃材料。
(二)防火牆(室內防火牆/防火外牆)。
(三)防火門。
(四)防火窗。
(五)防火捲門。
(六)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材料。
(七)建築用門遮煙性能。
(八)建築物鋼骨被覆材。
(九)防火屋頂板。
(十)防火樓板。
二、防火認可項目有效期限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6日起至116年3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