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檢送有關「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建築用防火塗料、粒片板、中密度纖維板及耐燃壁紙(布)等商品之耐燃性或防火性試驗法」解釋令影本1份(如附件1),另本局中華民國 103年3月5日以經標二字第10320001560號令發布有關「應施檢驗耐燃建材、防火塗料及耐燃壁紙(布)等商品之耐燃性或防火性試驗法」之解釋業經本局廢止,檢送原解釋令影本1份(如附件2),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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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經標二字第11220003911號

速別:普通件

主旨:

檢送有關「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建築用防火塗料、粒片板、中密度纖維板及耐燃壁紙(布)等商品之耐燃性或防火性試驗法」解釋令影本1份(如附件1),另本局中華民國 103年3月5日以經標二字第10320001560號令發布有關「應施檢驗耐燃建材、防火塗料及耐燃壁紙(布)等商品之耐燃性或防火性試驗法」之解釋業經本局廢止,檢送原解釋令影本1份(如附件2),請查照。

說明:

一、查旨揭商品之檢驗標準(包括CNS13777「纖維強化水泥板」、CNS3802「纖維水泥板」、CNS14890「再生纖維水泥板」、CNS11699「外裝用纖維強化水泥板」、CNS15967 「吸音材料」、CNS4458「石膏板」、CNS9456「水泥黏結木質板」、CNS11669「耐燃合板」、CNS9907「硬質纖維板」、CNS9911「輕質纖維板」、CNS11728「建築用防火塗料」、CNS2215「粒片板」、CNS9909「中密度纖維板」、 耐燃壁裝材料耐燃性能暫行規範),所引用之耐燃性或防火性試驗法現行皆依據CNS14705-1「建築材料燃燒熱釋放率 試驗法-第1部:圓錐量熱儀法」(102年版)執行。

二、又查CNS14705-1已修訂公布新版次CNS 14705-1「防火試驗-熱釋放、煙產生及質量損失率-第1部:熱釋放率(圓錐量熱儀法)及煙產生率(動態量測)」(112年版),主要修訂 內容係將煙產生率及質量損失率量測列入標準中。

三、經對照CNS 14705-1修訂前後版次內容,對於執行旨揭商品之耐燃性及防火性試驗過程及判定結果無影響,爰自即日起,旨揭商品之耐燃性試驗可依CNS 14705-1(102年版)或 CNS 14705-1(112年版)執行。另已取得旨揭商品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證書且產品內容未變更者,可使用至證書有效期間屆滿為止;證書已屆有效期限於辦理延展或重新申請證書時,可持有效之型式試驗報告【包含依CNS14705-1 (102或112年版)執行耐燃性或防火性試驗型式試驗報告】及相關文件辦理,並依所持有之試驗報告對應CNS14705-1 版次,登載證書之依據標準內容。

四、本案經檢討後,無須辦理英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