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修正「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除第三點至第六 點、第八點及第十五點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外, 其餘修正規定均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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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經標二字第11120007511號

速別:普通件

主旨:修正「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除第三點至第六點、第八點及第十五點自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外, 其餘修正規定均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檢附修正「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二、本案經檢討後,擇定須辦理英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