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修正「防焰建材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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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防焰建材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經標二字第09820009221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防焰建材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檢送修正「防焰建材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