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修正「防焰建材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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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防焰建材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610
發文字號:經標二字第09820009221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防焰建材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檢送修正「防焰建材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附檔: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經標二字第0982000922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