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 公告-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新增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建築物避雷設備認可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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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新增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建築物避雷設備認可項目)」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8014號

主旨:公告-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新增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建築物避雷設備認可項目)」

 

依據:

一、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第3項。

二、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

公告事項:

一、委託建築物避雷設備認可項目:

二、建築物避雷設備認可項目有效期限自110年12月2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