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公告)內政部函-關於建築物於樓層平面左、右二側及中間各設有1座直通樓梯,中間之直通樓梯為特別安全梯,其樓梯間得否設2出入口分別連通2座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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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246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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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建築物於樓層平面左、右二側及中間各設有1座直通樓梯,中間之直通樓梯為特別安全梯,其樓梯間得否設2出入口分別連通2座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