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函-有關貴公司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項目「裝修耐燃材料」延續評定申請,有採CNS6532基材試驗者,請依規定提出評估報告併為申請延續評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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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中建安字第11020614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有關貴公司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項目「裝修耐燃材料」延續評定申請,有採CNS6532基材試驗者,請依規定提出評估報告併為申請延續評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1月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815518號函「國家標準變更後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處理措施」及110年5月31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8461號函說明二辦理。

二、鑑及CNS6532已於109年5月8日廢止,依據說明一請貴公司有旨揭延續評定需求者,自110年6月24日起應檢具原性能試驗機構依新舊版國家標準出具試驗報告書得延續之評估說明等文件作為評定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