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營建署 函-有關貴機構修正性能規格評定書,其原認可通知書效力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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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發文字號:營署建管字第110000111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機構修正性能規格評定書,其原認可通知書效力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奉交下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109年12月31日成大研基建字第1090003095號函及成大研基建字第1090003082號函副本辦理。

二、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受理申請案件,經認可者,得發給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載明認可內容,適用範圍及有效期限。」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第10點所明文,另查本部核發之認可通知書認可內容均會載明係依據性能評定機構出具之性能規格評定書內容予以認可,故如修正性能規格評定書,並同時作廢原評定書之案件,貴機構作廢原評定書之後,原認可通知書自當失所附麗,故不得再行使用該認可通知書。請貴機構轉予評定產品申請人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