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 書函-檢送109年12月4日台內營字第1090820215號公告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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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9082021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109年12月4日台內營字第1090820215號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指定申請要點第7點第4款規定辦理。
二、查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109年8月26日於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防火實驗室)執行監督評鑑,經調閱錄影帶未見測試人員進行變形量量測,但報告書中卻顯示有量測數據,明道防火實驗室出具之測試報告內容有作不實記載之情事,爰依上開要點第7點第4款規定,自即日廢止指定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防火實驗室)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
三、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