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轉知)內政部函-修正「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申請認可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執行要點」,業經本部於108年12月10日以台內營字第1080821175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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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808211752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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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旨:修正「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申請認可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執行要點」,業經本部於108年12月10日以台內營字第1080821175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生效。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