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 函-本部同意貴公司自108年10月5日起恢復指定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試驗機構指定試驗項目「建築用防火屋頂」,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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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0830818242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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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主旨:本部同意貴公司自108年10月5日起恢復指定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試驗機構指定試驗項目「建築用防火屋頂」,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部108年10月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16921號函會議紀錄決議辦理,兼復貴公司108年4月12日台防科字第190412001及108年8月26日台防科字第19082600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