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函-有關貴校(明道防火實驗室)申請恢復【建築用防火門】及【建築用防火捲門】等2項本部指定試驗項目及併同修正試驗方式,依經濟部105年11月10日公告制定之新版國家標準CNS11227-1辦理試驗1案,同意所請,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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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17980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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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貴校(明道防火實驗室)申請恢復【建築用防火門】及【建築用防火捲門】等2項本部指定試驗項目及併同修正試驗方式,依經濟部105年11月10日公告制定之新版國家標準CNS11227-1辦理試驗1案,同意所請,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部107年9月12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14795號函辦理,並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校107年10月9日明道研字第107300055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