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函-有關簡化修正本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格式及內容等1案,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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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073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有關簡化修正本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格式及內容等1案,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為強化防火材料後市場管理及追蹤查核機制,並落實行政與專業技術分立,爰簡化修正本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格式及內容(如附件)。

二、各性能規格評定機構受理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通過後,除出具性能規格評定書外,應另出具性能規格評定書摘要本(含主要材料或構件、標準施工方法及標準施工圖等資料)1式2份,以供申請人於向本部申請認可時,做為檢附文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