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建築專案):「108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計畫」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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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機關應參考改善項目簡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申請文件並檢附電子檔,連同正式公文函送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之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公文及提案資料不完全或屆期未提出申請者,將不予受理,且曾獲補助機關,請勿於同一改善標的物重複申起智慧化改善。
申請文件:
1.計畫申請書、智慧化改善構想書及佐證資料之紙本一式三份併檢附電子檔。
2.申請資料紙本為雙面印刷,左側裝訂型式編製。
受理截止日期:
受理申請時程自本部函發本須知時起至107年05月31日止,受理申請機關申請一百零八年度補助案,由本所委託之執行單位受理收件。(寄送地址:2314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 陳怡妏 小姐 收)
其他相關說明請參閱附件申請須知內文
相關檔案下載(1) 108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計畫」申請須知.docx
相關檔案下載(2) 108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計畫」申請須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