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檢送標檢局104年1月28日經標一字第10410001080號公告及擬確認國家標準目錄各1份,請就所附資料惠提修訂或廢止意見,並請於104年3月20日前惠復。

作者:gbm 於 2015年01月29日 15:53:40
2255
次閱讀

如說明

貴單位倘對標準內容有意見,請檢附建議書、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國內外相關標準或技術性法規,寄回本局第一組第三科陳淑惠(或電子郵件寄至nina.chen@bsmi.gov.tw),建議書格式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wsite/mp?mp=1)/下載與申辦/標準業務/國家標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