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正字標記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以經標字第1030460384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3127次閱讀 Link File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