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及課程訊息):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資格參訓意願調查

作者:education 於 2013年11月12日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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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以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故自民國86年起開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培訓」,同年即開始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作業,截至今已有15餘年未再開放受理培訓。

直至民國102122日,內政部公告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員認可基準」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並於該要點第三點明訂專業檢查人分為防火避難設施類及設備安全類外,亦明訂各類專業檢查人資格,其中規定依法登記開業之相關技師及領有相關技術士者,分別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舉辦講習訓練達七小時或二十一小時以上,經測驗合格取得結業證明文件者,即得申請專業檢查人認可證,始得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受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定期委託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內政部出資成立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今已受內政部營建署委託,並邀請相關公會協辦,將於103年第一季開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專業講習訓練」,除了辦理講習訓練培訓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技術外,亦將協助受訓者取得認可證,並將於檢查人執業中提供技術精進及轉借檢查等工作外,亦將進階培訓專業檢查人具備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設計及公共場所防火標章評估等技術人員資格,為受訓人員建立學習藍圖。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即日起開始受訓意願徵詢,歡迎各位相關技師或領有相關技術士者等符合資格人員參考以下資訊先填寫報名意願表,俟確認開辦時間時將第一時間優先列入報名。  

 


  一、講習訓練對象及時數: 

講習對象

防火避難類時數

設備安全類時數

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及消防設備師。

七小時

七小時

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營造工程管理、建築物室內設計、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等相關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或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工地主任結業證書者。

二十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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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昇降機裝修、機械停車設備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冷凍空調裝修等相關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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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小時

其他相關人員(可提昇建築物使用管理法規、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及設備安全檢查技能,可取得參訓證明,但無法接受考試進一步取得認可證)

以上時數均可

以上時數均可

二、培訓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三、培訓時間:103年第一季(1021125日起開始接受報名意願預約)

四、地點場次:北部場次(大眾運輸系統便捷地點)、中部場次、高雄場次各一場次

五、報名意願方式:(列入第一優先報名)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http://web.tabc.org.tw02-86676111分機169蔡小姐專人服務)

六、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北部02-25064127吳佩穎hc119@ms29.hinet.net、南部06-2520909謝美秋fififitech@yahoo.com.tw)

  臺灣建築物公共安全協會(02-27313900林蕙真, service@tapsb.org.tw

  臺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04-24529325陳淑芳總幹事, fang1162@gmail.com)、

  臺南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06-5794997曾小姐, a2209.b1112@msa.hinet.net)

04-24070700 r.wdwlps9@gmail.com(網址:http://web.tabc.org.tw/)

七、諮詢窗口:各協辦單位(另有各區服務窗口,請詳建築中心網站)

八、辦理程序:

  填寫報名意願 → 直接列入報名 → 參訓 → 領取參訓證明 → 考試
→ 取得結業證明 → 併同結業證明申請認可證

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對象: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三條應申報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