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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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1208103961號
主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
依據:
一、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第3項。
二、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
公告事項:
一、委託認可項目:
(一)空氣音隔音性能。
(二)樓板衝擊音隔音性能。
(三)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性能。
四、隔音認可項目有效期限自112年7月7日起至113年4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