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公告)內政部函-關於變更認可業務工作規範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範例(如附件)1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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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120801046號

主旨:關於變更認可業務工作規範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範例(如附件)1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2年1月9日中建安字第1112061079號函辦理。

二、 按「內政部委託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合約書」第11條:「甲方對認可業務程序、規範或 要求得隨時變更,並應於合理期間內通知因變更而受影響之乙方。前揭乙方於收到通知後,不即以書面為反對表示者,視為同意該項變更。甲方對於認可業務資格得隨時加以修改,並於認可業務資格有異動時,以書面通知乙方。」本部已變更旨揭範例,請於112年3月1日起使用新版,且免辦理合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