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公告)內政部函-有關貴中心檢送「內政部指定本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隔音)評定業務一致性原則」,既經貴中心與建築學會(建築性能評定中心)取得一致性決議,本部予以備查(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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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21083號
主旨:有關貴中心檢送「內政部指定本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隔音)評定業務一致性原則」,既經貴中心與建築學會(建築性能評定中心)取得一致性決議,本部予以備查(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中心111年11月22日中建環字第1116061062號函辦理。
一、依據:
於111年9月6日召開二家之性能評定專業機構及三家指定實驗室評定作業一致性會議討論,並具共識結論。
二、樓板衝擊音降低量性能規格評定有關「樓板表面材(含緩衝材)」產品構成材料中之「表面材」認定原則,依照決議辦理說明如下:
(1)樓板表面緩衝材(層)例如具減振效果之彈性水泥砂漿層、隔音墊、橡膠地墊等均不得認定為樓板完成面以申請隔音評定。
(2)另實務應用上不適宜作為樓板完成面之磁磚接著劑、塗料等亦不得申請評定。
三、樓板緩衝材上之水泥砂漿壓層得認定作為樓板表面材完成面取得認可之適宜性,依照決議辦理說明如下:
(1)現行緩衝材上之水泥砂漿壓層仍得認定為樓板表面材完成面以申請評定。
(2)評定機構評定小組若對水泥砂漿壓層有抗壓強度之疑慮,得要求檢附CNS 8076建築用組件(混凝土樓板嵌板)之局部抗壓強度試驗證明。
水泥砂漿壓層構成材料之水泥得不標示廠牌;收邊材為隔音構造隔絕傳遞重要因素,其材質、廠牌與型號均應清楚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