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以經標二字第 11120001610號公告預告,及「應施檢驗『岩綿襯板』、 『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 定」,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以經標二字第11120001611號公告預告廢止,請轉知所屬會員或所轄廠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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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經標二字第1112000161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以經標二字第 11120001610號公告預告,及「應施檢驗『岩綿襯板』、 『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本局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以經標二字第 11120001611號公告預告廢止,請轉知所屬會員或所轄廠商,請查照
說明:
一、檢附旨揭2份公告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旨揭公告係配合本局於106年修訂旨揭應施檢驗耐燃建材之 檢驗標準辦理(「標準修正重點」如附件1)。
三、矽酸鈣板等十項商品及石膏板主要修正內容如下,其餘詳 如修正草案對照表之相關檢驗規定:
(一)檢驗範圍:新增普通硬質石膏板、裝飾硬質石膏板、防潮硬質石膏板及耐燃一級層積石膏板等4種類,且增加無原
紙披覆強化石膏板,及新增具有吸脫濕功能者,其餘依現行規定。
(二)檢驗方式:為提升商品通關速度,將監視查驗修正為型 式認可逐批檢驗,驗證登錄維持不變。
(三)商品檢驗標識:由報驗義務人依「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 法」自行印製,惟考量耐燃硬質纖維板及耐燃輕質纖維板
修正後檢驗標準未規定須標示製造日期或批號,為兼 顧後市場管理及商品追溯,爰規定該2項應施檢驗商品「應
於商品本體或最小包裝標示製造日期或批號」。
(四)實施日期:訂於111年11月1日起依修正後檢驗標準實施檢驗。
四、廢止列檢「岩綿襯板」、「珍珠岩板」及「氧化鎂板」之 理由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