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 公告-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新增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建築物避雷設備認可項目)」
1469
次閱讀
公告-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新增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建築物避雷設備認可項目)」。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8014號
主旨:公告-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新增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建築物避雷設備認可項目)」。
依據:
一、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第3項。
二、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
公告事項:
一、委託建築物避雷設備認可項目:
二、建築物避雷設備認可項目有效期限自110年12月2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