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111 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

作者:gbm 於 2021年11月11日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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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111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

為提升我國產業及展覽產業競爭力,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外貿協會)執行111 年「加強提升我國展覽國際競爭力方案」,規劃辦理「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鼓勵業者開辦或強化新展,促進展覽服務國際化,並提高我國展覽產業國際知名度。

每案輔導經費最高上限為150 萬元!

一、 申請單位:限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依我國法律織設立或設理登記之公司,且須為展覽主辦單位。

二、 申請條件:
(一)預訂展出期間在民國(下同)111 年1 月1 日起至111 年12 月9 日止之展覽。
(二)該展覽在我國辦理5 屆以內,且接受輔導次數未超過3 次。
(三)展覽類型得為實體展、線上展或同一展覽具備實體及線上。

三、申請流程(如附件)
(一)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0 年11 月15 日止。
(二) 申請輔導案件採書面審查原則辦理,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限內檢附所需文件,並以郵遞(掛號)或親自送件至外貿協會(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五號郵局上方夾層),以郵戳/收件章為憑。

(承辦人:傅先生;聯絡電話:(02)2725-5200 分機2226;傳真電話:(02)2729-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