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 公告-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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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3054號
主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業務」。
依據:
一、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第3項。
二、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
公告事項:
一、委託防火認可項目:
(一)第一分組(裝修耐燃材料)
(二)第二分組(室內防火牆、防火外牆、防火門、防火窗、防火捲門、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材料、防火維修門、建築用防火電梯門、建築用門遮煙性能、)。
(三)第三分組(建築物鋼骨被覆材、防火屋頂板、防火樓板、防火木質膠合梁柱)。
(四)第四分組(防火閘門)。
二、防火認可項目有效期限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3年4月23日。
三、委託隔音認可項目:
(一)空氣音隔音性能。
(二)樓板衝擊音隔音性能。
(三)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性能。
四、隔音認可項目有效期限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2年7月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