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 函-關於貴中心申請新增「CNS15694材料耐燃性測試-不燃性試驗」為指定項目「基材耐燃性試驗」之試驗方法1案,同意所請,有效期限至原公告指定試驗項目有效期限111年6月2日止,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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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100809370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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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旨:關於貴中心申請新增「CNS15694材料耐燃性測試-不燃性試驗」為指定項目「基材耐燃性試驗」之試驗方法1案,同意所請,有效期限至原公告指定試驗項目有效期限111年6月2日止,復請查照。
說明: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中心110年5月31日塑驗字第52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