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 函-本部近期將同意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申請新增「基材耐燃性試驗」之試驗方法「CNS15694材料耐燃性測試-不燃性試驗」,有關評定耐燃1級複合材料之案件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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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8461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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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旨:本部近期將同意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申請新增「基材耐燃性試驗」之試驗方法「CNS15694材料耐燃性測試-不燃性試驗」,有關評定耐燃1級複合材料之案件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4年11月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815518號函暨經濟部107年7月6日CNS14705-1「建築材料燃燒熱釋放率試驗法 第1部:圓錐量熱儀法」勘誤表辦理。
二、查經濟部107年7月6日CNS14705-1勘誤表已更正耐燃1級之積層材料,須加測CNS15694之不燃性試驗。又查本部104年11月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815518號函檢送之「國家標準變更後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處理措施」第5點規定:「依舊版國家標準認可之案件於緩衝期屆滿後,其申請延續原認可者,應檢具內政部指定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依新、舊版國家標準,出具原認可案件試驗報告得延續之評估說明,作為評定之參據。」另本部近期將同意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申請指定新增「基材耐燃性試驗」之試驗方法「CNS15694材料耐燃性測試-不燃性試驗」,爰自該中心公告指定新增試驗方法之日起,耐燃1級複合材料之評定案件應注意依上開處理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