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內政部 函-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因應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1案,有關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效期將屆,延續認可確有困難之案件,請貴評定中心配合防疫因應措施辦理,並轉知相關單位及廠商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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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8320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因應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1案,有關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效期將屆,延續認可確有困難之案件,請貴評定中心配合防疫因應措施辦理,並轉知相關單位及廠商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新聞稿(如附件)辦理。

二、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以下簡稱新材料)認可業務,為因應疫情中心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有關新材料認可效期將屆,延續認可確有困難之案件,請相關單位配合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一)依規定辦理追蹤查核之案件,得配合順延至管制期間後二個月內補行辦理。

(二)管制期間至後二個月原認可仍視為有效。

三、上開配合防疫因應措施,配合疫情中心發布管制期間及事項辦理;後續將俟疫情中心新發布資訊(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新材料追蹤查核,並請評定中心通知廠商辦理延續認可。繼續第三級管制:持續順延配合防疫因應措施施行期間)續辦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