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TAIWAN ARCHITECTURE & BUILDING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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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新聞 News

  業務說明 Introduction

內政部93年3月12日台內營字第0930082534號令訂定「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專業機構指定要點」,本中心即據此正式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成為『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審查評定業務。本中心是建築業界的「整合者」,政府與民間的橋樑,為第三方公正專業機構,整合「建築」、「消防」、「結構」與「煙控」等領域專業人士,共同推動「防火避難安全」之審查評定工作,以最專業之服務團隊秉持公正客觀、技術專業及付費審查之審查評定精神來服務業界。

  業務流程 Procedure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內政部指定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作業流程(112.6.2)

【建造階段建築物申請評定作業程序】

【領有使用執照階段建築物申請評定作業程序】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變動辦理程序判斷準則】

【申請程序判定諮詢】




【建造階段建築物申請評定作業程序】

依下列評定程序完成後核予評定書,申請人依規定續送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

  1.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設計計畫書評定作業 (程序A)
    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篇第3條或第3條之4適用第3條應辦理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者。
  2.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綜合檢討報告書評定作業程序(程序B)
    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篇第3條之4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評定者。
  3.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變動評定審查作業程序(程序C)
    領得認可通知書之案件,辦理變更設計等須評定書內容變動評定者。
  4.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調整備查作業程序。(程序D)
    領有認可通知書之案件因評定書內容誤植或疏漏等原因,致評定書(含附件報告書(或計畫書))內容前後不一致,就其未涉及防火避難驗證前提條件、審查要求事項變動者。
  5. 建造執照副本查核作業程序(程序E)
  6. 領得認可通知書之案件,經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者,依規定應將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樣製作副本乙份送交本中心查核。

    【領有使用執照階段建築物申請評定作業程序】

    領有使用執照階段建築物申請有關評定作業者依以下程序辦理,經評定程序完成後核予評定書,申請人依規定續送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

    1.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變動評定審查作業程序。(程序C)
      領得認可通知書之案件,辦理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等須評定書內容變動評定者。
    2.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調整備查作業程序。(程序D)
      領有認可通知書之案件因評定書內容誤植或疏漏等原因,致評定書(含附件報告書(或計畫書))內容前後不一致,就其未涉及防火避難驗證前提條件、審查要求事項變動者。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變動辦理程序判斷準則】

    一、  經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評定之案件,因辦理變更設計、室內裝修或變更使用等原因致評定書內容變動,其變動內容依本判斷準則,得依「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變動評定審查作業」採書面審查或「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調整備查作業」辦理。

    二、  本準則有關判斷事項經本中心防火避難評定審查委員會決議屬未有明顯致避難逃生性能降低之變動項目者,定期增修訂後報內政部備查後實施。

    三、  變動項目符合以下事項者,得以五位委員書面審查作業辦理。

    (一)、 為樓層內之隔間變動,經樓層及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安全者。

    (二)、 樓層內各空間之變動,經居室中居室及樓層避難驗證安全者。

    1. 居室間相互合併或以分間牆分隔,各空間涉及居室中居室者。
    2. 排煙設備及防煙區劃變動者。
    3. 毛胚辦公空間、商場等居室,或原評定標準圖之毛胚辦公空間、商場等居室變動。

    四、  變動項目符合以下事項者,得以一位以上委員書面審查作業辦理。

    (一)、 居室內空間之變動,經居室及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結果安全者。

    1. 居室間相互合併或以分間牆分隔,或增加排煙設備者。
    2. 居室空間僅涉及建築物使用類組變動者。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79條之防火區劃內具同等防火時效之牆、防火設備位置及型式調整者。

    (三)、僅為餐廳內之廚房位置或面積變動,導致餐廳面積調整者。

    (四)、變動項目屬未變動防火區劃之室內裝修者。


    【申請程序判定諮詢

    1. 建築物倘因評定書內容變動,申請人得先提出變動差異報告書一式2份(A3版左翻)送本中心申請程序判定諮詢(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書內容變動辦理程序判斷準則。
    2. 建築物倘有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第3條之4及有關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之報告書或計畫書,及驗證方法、工具等之問題,得提出相關建築概要及相關圖說送本中心申請技術諮詢,其作業依「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技術諮詢服務作業流程」辦理。

    相關附件:

    辦理變動差異報告書應載明內容補充說明.pdf

    作業流程112.6.2後整理.pdf

      業務聯絡人 Contacts
    業務名稱聯絡人分機Email
    防火避難評定陳盈月經理105

    firesafety@tabc.org.tw

    防火避難評定徐先生169
    防火避難評定邱先生133
    防火避難評定施小姐179
    防火避難評定冀小姐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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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避難查詢及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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