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災):有關建築物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材料,其審查標準、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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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行測試時應依CNS14514(90.08.01)第3.6節貫穿防火區劃之管線,其延伸試體兩端之長度,在曝火端為30cm,非曝火端為90cm之規定製作試體。 2.考量水平或垂直設置之系統會有不同之受熱行為表現,因此執行測試時,應依防火系統實際之水平或垂直方式,分別製作試體進行測試,待累積較多之經驗及數據後再研擬放寬審查標準。 3.執行CNS14514執行測試時,若測試時即設定以(B種遮焰級)為目標,則非曝火面可不設置熱電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