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預告「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4條、第9條及第3條附表1、附表1之1修正草案

作者:housing 於 2018年06月07日 13:58:26
1523
次閱讀

內政部107.3.22台內營字第1070803810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4條、第9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43條第2項。

三、「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4條、第9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867
(四)傳真:02-87712876
(五)電子郵件: yuhsin750620@cpami.gov.tw

五、本案係考量我國位屬環太平洋地震帶,近日地震頻傳,為維護國人居住安全,應儘速放寬辦理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要件,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