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Feed

« 1 ... 6 7 8 (9) 10 »
作者 info 於 2013年08月29日 12:10:00 (36696 次閱讀)

耐震標章通過個案統計(至113年1月31日)案名耐震標章編號耐震標章取得年度公有1.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敦仁案新建工程」SAB- C -00197.10.16 2.   鼎富力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似水年華案新建工程」SAB- C -00297.11.24 3.   台灣電力公司「中科變電所統包新建工程」SAB- C -00397.11.05V4.   厚生、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世界花園橋峰案」SAB- C -00499.08.11 5.   三圓建設「板橋新巨蛋新建工程」SAB- C -00599.09.03 6.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SAB- C -00697.11.24V7.   璞真建設「信義大安住宅新建工程案」SAB- C -00799.01.07 8.   臺灣科技大學「研揚大樓案」SAB- C -00898.07.10V9.   三圓建設「新店新建工程案(養心殿)」SAB- C -009101.04.17 10.  中央研究院「跨領域科技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SAB- C -010101.09.28V11.  合寶開發「新店寶強路案新建工程(新店合環御寶)」SAB- C -011102.04.17 12.  沅林建設「惠禮段店舖住宅大樓」SAB- C -012102.05.20 13.  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國美環山路案」SAB- C -013101.08.10 14.  台灣電力公司「豐原翁子一次配電變電所」SAB- C -014102.04.17V15.  三圓建設「新店二期案(美麗殿)」SAB- C -015102.7.17 16.固居建設有限公司「台北市士林區天山段一小段485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16103.01.1717.國聚開發及德杰建設「台北敦南新建工程」SAB- C -017103.05.1318.百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獅甲段二十六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18103.06.1219.京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龍中段新建工程」SAB- C -019103.08.0420.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南路新建工程」SAB- C -020103.10.032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竹園變電所統包新建工程」SAB- C -021103.10.21V22.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信義聯勤(南基地)」SAB- C -022103.10.3123.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信義聯勤(北基地)」SAB- C -023103.10.3124.輝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清溪段新建工程」SAB- C -024104.02.0325.寶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南屯區惠義段105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25104.04.0226.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華南銀行總行世貿大樓新建工程』SAB- C -026104.05.2627.中央研究院「學人寄宿舍(2)新建工程」SAB- C -027104.05.28V28.傑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藝文中心新建工程」SAB- C -028104.08.0429.由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土庫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29104.08.1130.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板橋資料中心新建工程」SAB- C -030104.08.1131.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安康社區D基地新建公營住宅新建工程案」SAB- C -031104.08.31V32.贊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敦南街新建工程」SAB- C -032105.01.1133.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員山路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33105.05.3134.全陽建設『中和區瓦磘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34105.06.0435.台灣電力公司高雄『楠旗一次配電變電所多目標使用新建工程』SAB- C -035105.06.21V36.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SAB- C -036106.01.15V37.佑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佑順軟體園區商辦大樓』SAB- C -037106.02.2438.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南山廣場』SAB- C -038106.06.2239.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SAB- C -039106.06.22V40.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博愛校區前瞻跨領域生醫工程大樓新建工程』SAB- C -040106.06.22V41.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信義段三小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陶朱隱園)』SAB- C -041106.07.1942.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安康市場基地新建公營住宅統包工程案』SAB- C -042106.11.21V43.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碧湖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43107.03.0544.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延平南路新建工程』SAB- C -044107.03.2245.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公共住宅(丙基地)』SAB- C -045107.05.11V46.和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沐東風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46107.11.2347.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公共住宅(甲基地)』SAB- C -047107.12.11V48.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南港區東明公共住宅(乙基地)』SAB- C -048107.12.11V49.尚暘建築開發有限公司『台南市安平區金城段66-4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49108.01.3150.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二號社會住宅』SAB- C -050108.03.04V51.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營運中心(醫揚大樓)』SAB- C -051108.03.22V52.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潤泰敦峰新建工程』SAB- C -052108.05.295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八德區一號基地新建公營住宅』SAB- C -053108.10.31V54.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社會住宅』SAB- C -054108.10.31V55.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南港區中南社會住宅』SAB- C -055109.01.10V56.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第一學生宿舍拆除重建工程』SAB- C -056109.01.30V57.裕盛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水汴頭段85等共6筆地號新建工程(永恆之藝)』SAB- C -057109.02.2058.裕盛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原段316地號等5筆土地集合住宅(藏新˙幸福)』SAB- C -058109.02.2059.花蓮縣政府『花蓮縣青年安心成家住宅新建工程(第一期)統包工程』SAB- C -059109.04.21V60.寶贊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中西區星鑽段486地號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60109.04.2861.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SAB- C -061109.04.28V62.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蘆竹二號(竹中段259地號)社會住宅』SAB- C -062109.04.29V63.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延壽K區松山區寶清段一小段57-2等1筆地號(中工耘翠)』SAB- C -063109.06.0864.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八德二號(豐田段1428地號)社會住宅』SAB- C -064109.06.19V6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訓練中心學員宿舍餐廳大樓新建工程(第三階段)』SAB- C -065109.07.23V6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SAB- C -066109.08.24V67.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南港區小彎基地公共住宅』SAB- C -067109.09.14V68.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跨領域研究大樓( I )』SAB- C -068109.10.05V69.花蓮縣希望工程安心住宅44戶『花蓮縣希望工程安心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69109.11.18 70.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一號基地新建社會住宅工程』SAB- C -070109.12.01V71.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北投區奇岩公共住宅統包工程新建工程』SAB- C -071109.12.15V72.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公共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72110.01.06V7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公司五甲E/S第二期擴建工程(土建統包)』SAB- C -073110.01.25V74.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內湖區河濱高中基地公共住宅』SAB- C -074110.03.03V75.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人壽桃園青平段新建大(B棟資訊機房大樓)』SAB- C -075110.03.0476.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銀行資訊大樓新建工程(B棟)』SAB- C -076110.03.1677.沛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沛豐開發新店區寶強段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77110.04.0178.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公共住宅E標統包工程』SAB- C -078110.04.29V79.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公共住宅第D標統包工程』SAB- C -079110.06.15V80.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社福大樓第 B 標統包工程』SAB- C -080110.06.24V81.中租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中租建設立農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81110.07.0982.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社福大樓第 A標統包工程』SAB- C -082110.08.27V8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三號基地新建社會住宅工程』
SAB- C -083110.09.17V84.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萬華區青年公共住宅二期統包工程』SAB- C -084110.09.30V85.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高雄園區標準廠房暨聯合辦公大樓興建統包工程(標準廠房一、標準廠房二)』SAB- C -085110.11.10V86.沅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519地號等23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86110.11.1587.大陞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冠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一小段104-4等8筆地號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87110.11.1788.億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大陞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一小段219-8等17筆地號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88110.11.178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電福和D/S暨多目標綜合大樓新建工程」SAB- C -089111.01.24V90.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文山區和興水岸社會住宅(統包工程)新建工程』SAB- C -090111.03.02V91.誠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國慶路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91111.03.1692.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內湖區舊宗公共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92111.04.22V9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蘆竹區蘆竹一號社會住宅」SAB- C -093111.05.25V94.合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合仲建設忠孝東路開發案新建工程』SAB- C -094111.09.2395.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公共住宅新建工程』SAB- C -095111.10.04V9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六張犁營區A街廓基地公共住宅統包工程』SAB- C -096111.10.21V97.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文山區華興段興隆公共住宅二期A基地新建工程』SAB- C -097111.11.21V98.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研究大樓(II)(III)興建工程』SAB- C -098111.12.27V99.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文山區樟新水岸社會住宅』SAB- C -099111.12.28V100.和泰產險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段總部大樓新建工程』SAB- C -100112.02.18101.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公共住宅第C標統包工程』SAB- C -101112.03.21V10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資訊中心新建工程』SAB- C -102112.03.2210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信義區六張犁營區B街廓基地公共住宅統包工程』SAB- C -103112.05.19V104.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興隆公共住宅二期E基地新建工程』SAB- C -104112.05.22V105.震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震一建設北安段住宅大樓新建工程』SAB- C -105112.06.1210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公共住宅新建工程』SAB- C -106112.06.27V107.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機廠基地公共住宅統包新建工程』SAB- C -107112.06.27V108.瑞陞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店區斯馨段12、12-1、12-2地號等3筆土地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108112.10.19109.和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信義區犁和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109112.11.28110.生產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中西區成光段62地號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SAB- C -110113.01.18耐震標章通過3D建築圖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敦仁案新建工程」

鼎富力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似水年華案新建工程」

台灣電力公司
「中科變電所統包新建工程」

厚生、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世界花園 橋峰案」

三圓建設
「板橋新巨蛋新建工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國家體育場」

璞真建設
「信義大安住宅新建工程案」

臺灣科技大學
「研揚大樓案」

三圓建設
「新店新建工程案(養心殿)」

中央研究院
「跨領域科技研究大樓新建工程案」

合寶開發
「新店寶強路案新建工程」

沅林建設
「惠禮段店舖住宅大樓」

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國美環山路案」

台電豐原翁子一次配電變電所

三圓建設
「新店二期案(美麗殿)」


作者 info 於 2013年08月29日 12:10:00 (19541 次閱讀)

執行重點耐震標章分為「設計」與「施工」二階段,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耐震工程品管專章」,進行一系列的察證。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由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邀集專家學者及各公會、機關代表組成扮演公正客觀之立場。設計察證施工察證
※詳細內容請參考文件下載專區


作者 info 於 2013年08月28日 19:00:00 (34470 次閱讀)

目的為鼓勵建築物所有人及起、承、監造三方對建築物耐震性及居住人生命財產的尊重,茲推動「耐震標章」特別明確起、承、監造三方在建築物規劃設計、施工階段的責任與要求,由申請人主動向建築中心提出申請,並經過各階段的察證核實後,乃發給標章以證明建築物在規劃設計與施工階段皆符合預定計畫確實執行。範圍建築工程自規劃設計、興建至完工之結構體耐震性能的察證。標章的發給分為二階段:耐震設計標章。耐震標章。定義耐震標章
在符合耐震設計的法規,並藉由隔震消能等相關的設計、或採用新工法、新技術、設備等,以有效降低地震對建築物及居住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之危害,降低社會成本的支出。耐震建築標章的選用,應能考量下列特點:擬訂「耐震標章特別監督計畫」,在經濟與安全的考量下,對建築物的耐震規劃設計、施工階段可能的影響做通盤的檢討與考量。採用適當的隔震消能措施或機制,減低地震對建築物及人員舒適性的影響。減低裝飾性構件因地震破壞對建築物及人員安全的危害。規劃設計能檢討施工性,尤其是耐震考量的重點能經過察證檢核改善施工性不佳的構件設計。施工階段經由第三者的察證,確認施工符合規定品質要項要求。察證
由察證機構(臺灣建築中心)組成察證小組成員針對申請人所提供之設計階段文件執行確認與核對,並對施工現場與相關品質紀錄、計畫書、圖說文件等一致性的證實與確認作業。特別監督依耐震法規之規定,除一般規定之監造程序外,當符合執行專業結構設計審查所列之施工作業項目時,起造人應增加聘雇一位以上之特別監督人,來執行特別監督工作(起造人需另行編列特別監督費用且單獨簽訂特別監督契約書,並於提出耐震標章申請時檢附供察證機構確認之)。有關執行建築物結構專業工程部分之特別監督得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結構技師、執業土木技師或開業建築師辦理並應組成團隊執行特別監督事宜,特別監督人應具3 年以上建築結構工程工地品管經驗,且具有結構專業資格。(有關特別監督之規定詳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7章及附錄A耐震工程品管規定)前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登記營業範圍應包括結構工程之工程技術事項。(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特別監督人力係依據同時施作之樓地板面積計算,同時施作之樓地板面積超過 1100m2 未達 1650 m2 得配置一位駐地特別監督人加一位駐地品管工程師,實際特別監督人力需配合施工計畫進度、特別監督計畫進度及分區施工面積來規劃與調整之。特定工程
係指完成該項工程即必須進行中間檢查合格後,才得繼續其後續工程之工程。權責耐震標章申請:
由申請人檢附規定資料後向察證機構(臺灣建築中心)提出申請。耐震標章察證:書類文件審查:收件單位審查文件是否齊備。實施察證:察證機構(臺灣建築中心)組成之察證小組實施之。作業流程耐震設計標章審查作業流程圖。耐震標章審查作業流程圖。申請個案應同時繳交『耐震設計標章』與『耐震標章』申請費用、申請書及權利義務約定書等文件進行辦理。作業內容設計階段察證作業流程與要點:
由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供耐震結構、建築等相關審查資料由察證小組(耐震標章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通過發給「耐震設計標章」。申請人注意事項:申請人於提出申請時應備妥申請書及相關圖說、計劃書,始受理申請。申請人收到察證機構所發出之駁回通知時,可參酌駁回原因重新準備資料提出申請。經察證小組接受申請文件審查後,經評估可部分變更設計後准予發證時,申請人可考量變更之需求與建築規劃的原則後,選擇是否接受建議之變更設計。察證機構注意事項:察證機構於受理申請時,應針對申請人之申請文件作書類審查,確認提送資料與申請要求文件相符,始進行設計察證。如申請人於書類審查階段即未符合要求,即應通知申請人重新準備文件或撤回申請。察證機構於申請人書類審查通過開始執行察證前,應與申請人簽訂與確認耐震標章權利義務約定書。所有察證小組成員之察證結果與建議,應由察證機構統一作成通知。施工階段察證作業流程與要點:
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繳納建造執照影本,經受理後實施第三者察證(特別監督制度);第三者依工程進度實施察證,於工程結構體至屋突完成後辦理結案會議,通過再發給「耐震標章」。申請人注意事項:申請人須先完成「耐震設計標章」始能完備申請文件。施工中如有設計變更,除於施工階段察證主動提出並接受察證外,於完工察證階段需附上相關文件以接受察證小組進行再一次核對設計變更不影響「耐震設計標章」的原則。察證機構注意事項:察證機構委派察證小組實施察證,確認所申請之建築物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築法規相關規定,並作成合格報告之紀錄。施工察證是用來察證施工中的建築物是否符合建築法規及原定耐震計畫的過程,未免影響申請人之施工進度,被指派之察證人員應按指定時間準時實施察證。施工察證係在特定工程完成階段,對已經施工完成的部分進行察證的作業,實施察證的基本要點如下:
(a)基本檢查:
從外部利用目視或是尺寸測定等,並以非破壞性檢查為原則,在可檢查之範圍內進行察證。
(b)核對圖說、表單紀錄:
藉由目視、尺寸測定等方式參照設計圖說及施工計畫等,察證施工是否符合圖說,施工計畫書及品質管制計畫是否確實執行,與現場相符。
(c)與圖說不符時之處理
當施工與建造執照及施工圖不符合的部分時,其變更內容除符合法令所規定之輕微變更外,需依據設計變更相關的確認程序及結果,就變更部位再作察證。
(d)檢查結果之處理
檢查結果如合於法令與施工計畫規定,則由察證機構發給察證合格報告,可進行後續工程;如檢查不合格,則應做改善後再申請檢查。標章使用與保管:申請人經與建築中心簽定標章申請,並完成標章審核可獲得第一階段之「耐震設計標章」。耐震標章包含設計與施工兩階段,通過施工階段之標章審查乃是耐震標章的必要條件。申請人如為起造人(包括建商及可銷售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於取得設計階段耐震標章後可於銷售海報上標示,但建議應於銷售合約中註記:「本工程完工後應取得『耐震標章』,如有違反則買方可要求退屋並取回所有已繳納之款項,賣方不得異議。」標章的保管:
(a)施工中的建築物,可將合格證明書懸掛於工地明顯處所。
(b)取得耐震標章之標的物,應將標章懸掛於本標的物出入口外牆面明顯位置。
(c)取得耐震標章之標的物,可將標章證書懸掛於委託人辦公室或本標的物出入口門廳之明顯位置。
(d)以不實廣告,宣傳耐震設計標章與耐震標章所表揚之內容者,本中心有權終止契約書。


作者 admin 於 2013年08月28日 18:55:17 (17083 次閱讀)

.itemInfo{display:none;} .photo{border:1px solid #CCC;padding:4px;background-color:#FFF;margin:0px 5px;} 宗旨 為鼓勵建築物所有人及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三方對建築物耐震性能品質之重視,及居住人生命財產的尊重,特推動「耐震標章」,經由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各階段的現場察證核實後發給標章,以明示建築物在建造過程中各階段皆符合預定計畫與規範,並已確實執行的耐震工程之要求,期確保購屋者與住戶權益。

申請要件 建造執照。(如以預審方式送件,得以相關證明文件證實申請個案已辦理建照請領相關作業,俟取得建照後補齊。) 申請人應為申請案之關係人;如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或土地所有權人。 本標章分為設計及施工二階段申請,申請人通過設計階段耐震標章核發後,最遲必須在申報開工後三個月內申請施工階段耐震標章,否則視同違約。 執行期間 民國92年起至今。 應檢附文件 設計階段 耐震設計標章察證申請書。 申請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合法設立之文件),如依法免登記者得免附。申請人如係 土地所有權人個人,應附土地登記謄本及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建照執照影本(如以預審方式送件,得以相關證明文件證實申請個案已辦理建照請領相關作業,俟取得建照後補齊)。 設計內容說明書。 耐震建築計畫書。 設計圖(請照圖)、結構計算書、地質鑽探報告。 結構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如經結構外審、隔震消能審查等可檢附相關合格證明,以簡化察證程序) 其他證明文件;如隔震消能設備證明文件等。 施工階段 耐震標章察證申請書。 申請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合法設立之文件),如依法免登記者或申請個案已領有耐震標章(設計)者得免附。申請人如係土地所有權人個人,應附土地登記謄本及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承造人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營造廠登記證影本。 監造人執業執照影本。 施工察證申請圖說、計畫書:
a. 施工計畫書(含品質計畫)
b. 特別監督計畫書
c. 設計圖樣(含設計圖、計算書、各式圖樣及報告書〉等。 『特別監督與業主契約書』影本(起造人另行編列特別監督費用)、『第三者銲道契約書』影本各乙份。 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圖一


作業流程:圖二 費用 1. 耐震設計標章
耐震設計標章申請費用=基本費用+審查費用;審查費用以總樓地板為計算基礎,總樓地板面積以500平方公尺為一基本單位,每逾一基本單位收取新臺幣五千元。總計每案申請費上限為66萬元整。申請費用計算方式如表一。

表一、耐震設計標章申請費用計算表
費用別 結構外審個案 隔震消能設計審查個案 一般個案 基本費用 70,000 70,000 80,000 審查費用 〔(總樓地板面積-500)÷500〕×5,000 上限費用 660,000 通過標章核發申請時,申請人另須繳附中文標章、證書製作費:新臺幣8,000元 2. 耐震標章
耐震標章申請費用=基本費用+察證費用;審查費用以單層樓地板為計算基礎,單層樓地板面積以500平方公尺為一基本單位,每逾一基本單位收取新臺幣五千元。察證費用係按申請個案實際現場察證次數計費(詳如表二),每案基本費上限及單次察證費用詳如表三。(單層面積係以申請案基地內各棟同一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總合計算,如因各層樓地板面積不同時,得以各層總合取平均值計算之。)

表二、現場施工察證頻率計畫表
察證小組\個案規模 層樓地板面積≦1,500M2 1,500M2<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 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 大底 1次 1次 1次 地下結構體各層 1次/層 1次/層 1次/層 一樓版 1次/層 1次/層 1次/層 二樓版 1次/層 1次/層 1次/層 地上結構體各層 1次/3層 2次/5層 1次/2層 屋頂版 1次/層 1次/層 1次/層 屋頂版至使用執照申請前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表三、耐震標章申請費用計算表
費用別 層樓地板面積≦1,500M2 1,500M2<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 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 基本費用 60,000 70,000 80,000 〔(單層樓地板面積-500)÷500〕×5,000 上限費用 70,000 110,000 200,000 單次察證費用 30,000 通過標章核發申請時,申請人另須繳附中文標章、證書製作費:新臺幣8,000元 3. 變更設計審查
耐震設計標章、耐震標章申請過程,因結構變更設計須額外辦理會議審查者,審查費用每次收取新臺幣36,000元。
標章使用 使用期限應於合約有效期內,依規定使用之。 耐震標章包含設計與施工兩階段,通過施工階段之標章審查乃是耐震標章的必要條件。 申請人如為起造人(包括建商及可銷售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於取得設計階段耐震標章後可於銷售海報上標示,但建議應於銷售合約中註記:「本工程完工後應取得『耐震標章』,如有違反則買方可要求退屋並取回所有已繳納之款項,賣方不得異議。」 申請人使用標章,應依核定頒給之圖樣、顏色,不得變形或加註字樣。但得依比例放大或縮小,外圍下方得加印標章字號。 施工中的建築物,可將標章及證書懸掛於工地明顯處所。完工的建築物,應將標章及證書懸掛於本標的物出入口外牆面或出入口門廳明顯位置。 其他有關標章之使用應依耐震標章契約書內規定使用。


作者 admin 於 2013年08月28日 18:55:02 (8645 次閱讀)

.itemInfo{display:none;} .photo{border:1px solid #CCC;padding:4px;background-color:#FFF;margin:0px 5px;} 綠起與目的 「耐震標章」係藉由客觀的第三者(Third Party)以獨立公正的立場,針對建築物設計與施工品質進行一系列的察證。旨在協助起造人、監造人、或承造人建造品質優良的建築物,以提升國內建築工程品質與居住安全,保障民眾購屋權益。
「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為政府與民間公會團體損助成立的機構,基於公私部門之橋樑,為購屋者把關,特自即日起受理推動「耐震標章」認證制度執行畫與諮詢服務之申請。
執行期間 民國92年 起至今。 申請內容 耐震標章之察證流程,分成設計與施工二階段: 耐震設計標章
針對規劃設計符合耐震安全設計並(將)完成 建照執照申請之新建建築物經察證通過後頒發「耐震設計標章」獎章及證書。 耐震標章
針對已獲頒耐「耐震設計標章」獎章及證書之新建建築物進行施工察證,察證通過後頒發「耐震標章」獎章及證書。 諮詢服務
由本中心提供申請人針對申請耐震標章之相關事項諮詢服務,並協助各項申請表格之填寫,幫助標章申請人能在最充份的準備下接受察證作業,進而達到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耐震建築標章之申請。
※前述察證作業之應備文件、作業流程、相關收費標準等相關規定詳見「耐震標章試行辦法」。 申請資格 執行案目前僅限於鋼骨、RC與SRC等三種型式之建築工程。 申請人應為申請案之關係人;如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或土地所有權人。 檢具文件 耐震設計標章:檢具「耐震設計標章申請文件」。 耐震標章:檢具「耐震標章申請文件」。 獎勵措施 經察証通過獲頒「耐震標章」者將獲下列獎勵: 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等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聯合舉辦公開頒授標章儀式。 於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協辦之耐震標章推廣說明會中公開表揚與宣傳。 申請須知 申請人必須「耐震標章試行辦法」規定檢附必要文件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相關申請表格請向財團法人臺建築中心洽領。 凡經察證初審認為所送之申請文件不完備,尚須補充其他文件或資料時,申請人應於規定時間內補齊,否則不予受理。 建造執照為必要之申請要件,如以預審方式送件,得以相關證明文件證實申請個案已辦理建照請領相關作業,俟取得建照後補齊。 「耐震設計標章」與「耐震標章」應同時辦理申請,並繳交申請書與契約書。 耐震設計標章審查時機大致上與結構外審同步,應於結構外審最後1次前完成耐震設計審查。 耐震標章施工書類審查會議,應於結構工程施工前(含連續壁之壁樁工程前)辦理審查。 察證單位為察證作業而辦理現場勘察或察證時,申請人應配合辦理。 凡經察證作業通過獲頒標章者,應於執行單位宣傳推廣「耐震標章」認證制度時,提供必要之協助。 其它申請須知事項未載列者,依「耐震標章」認證制度相關作業辦法及規定辦理。 起造人另行編列特別監督費用。 執行單位通訊處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 承辦人員:林沛采 工程師 電  話:(02)86676111轉119 傳  真:(02)86676397 網  址:http://www.tabc.org.tw 聯絡信箱:bing@tabc.org.tw


« 1 ...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