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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訂定耐震標章認證制度之目的是從規劃設計階段到施工階段層層把關,嚴格地察證工程的規劃設計與施工品質,並訂定相關察證文件與手冊,推動以察證小組為執行單位的察證制度,期盼能透過相關規範架構之建置,於推展耐震安全之同時,亦能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
申請要件
- 申請人原則上應為起造人,或由監造人、承造人及土地所有權人『代辦』之。
- 本標章分為設計及施工二階段申請,申請人通過設計階段耐震設計標章核發後,最遲必須在結構工程或連續壁(共構)開始前完成施工階段書類審查,否則視同違約。
申請應備之圖說、文件及資料
- 耐震設計標章
- 申請書。
- 結構設計概要表。
- 設計圖(請照圖)、結構計算書、地質鑽探報告。
- 結構審查證明文件。(如經結構外審、隔震消能審查等可檢附相關審查證明)
- 其他證明文件;如隔震消能設備證明文件等。
- 申請人原則上應為起造人,或由監造人、承造人及土地所有權人『代辦』之。
- 耐震標章
- 申請書。
- 建造執照影本。(施工書類審查通過後函送備查)
- 施工計畫書(含品質計畫)。
- 『特別監督計畫書』乙份。
- 『特別監督與業主契約書』影本(起造人另行編列特別監督費用)及『第三者銲道契約書』影本各乙份。
申請手續
- 申請人依階段別之不同
填具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加蓋公司印文,並將申請應備之文件、圖說資料等依序排列封袋後,送(寄)達執行單位,申請作業分別依「耐震設計標章審查作業流程」、「耐震標章審查作業流程」辦理。 - 簽訂權利義務約定書
執行單位收取申請人所備文件後,並核對文件是否齊備,確認無誤後申請人同時簽訂「耐震設計標章與耐震標章權利義務約定書」與申請文件一同函文掛件,並繳納申請費用,上述皆完成後執行單位始執行察證(審查)作業。 - 審查
- 耐震設計標章
執行單位將申請資料收齊確認後,召集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進行設計審查會議,設計階段審查時間以三個月為原則(不包含資料補正時間),審查結果未通過者,由執行單位將審查委員之意見彙整並敘明原因通知申請人。 - 耐震標章
(a)文件初審
執行單位將申請資料收齊確認後,召集本委員會進行施工階段書類審查會議,如審查結果發現有需改善者,由執行單位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改善後再行複審。
(b)施工察證
執行單位於施工階段將進行施工現場察證(察證頻率計畫如表一),每次察證結果由執行單位製作施工察證紀錄表,備份交特別監督單位修正回覆。特別監督彙總每次察證結果,提交審查委員進行書面複審。經審查未通過者,由執行單位敘明原因通知申請人。
- 耐震設計標章
- 現場察證
申請人欲申請耐震標章時,執行單位將不定期進行現場察證,並針對申請文件進行現場確認,必要時得要求進行測試作業。現場察證頻率計畫如表一所示。
表一、現場施工察證頻率計畫表
察證小組\個案規模 | 層樓地板面積≦1,500M2 | 1,500M2<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 | 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 |
大底 | 1次 | 1次 | 1次 |
地下結構體各層 | 1次/層 | 1次/層 | 1次/層 |
一樓版 | 1次/層 | 1次/層 | 1次/層 |
二樓版 | 1次/層 | 1次/層 | 1次/層 |
地上結構體各層 | 1次/3層 | 2次/5層 | 1次/2層 |
屋頂版 | 1次/層 | 1次/層 | 1次/層 |
屋頂版至使用執照申請前 | 不定期 | 不定期 | 不定期 |
備註:單層面積係以申請案基地內各棟同一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總合計算,如因各層樓地板面積不同時,得以各層總合取平均值計算之。
- 發證
- 耐震設計標章
經耐震審查委員察證通過後,由執行單位發文通知申請人,核發中文耐震設計標章證書乙紙,如需英文使用證書,另收取證書製作費NT$1,500元。 - 耐震標章
經察證小組歷次現場察證,且結構工程屋突層施作完成後,可辦理耐震標章總察證會議,經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由執行單位通知申請人,核發耐震標章與中文證書,如需英文使用證書,另收取證書製作費NT$1,500元。
- 耐震設計標章
費用
- 耐震設計標章
申請費用=基本費用+審查費用;審查費用以總樓地板為計算基礎,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為一基本單位,每逾一基本單位收取新臺幣五千元。總計每案申請費上限為66萬元整。申請費用計算方式如表二。
表二、耐震設計標章申請費用計算表
費用別 | 結構外審個案 | 隔震消能設計審查個案 | 一般個案 |
基本費用 | 70,000 | 70,000 | 80,000 |
審查費用 | 〔(總樓地板面積-500)÷500〕×5,000 | ||
上限費用 | 660,000 |
耐震設計標章階段,申請人另需繳付中文證書製作費:新臺幣1,000元
- 耐震標章
耐震標章申請費用=基本費用+察證費用;審查費用以單層樓地板為計算基礎,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為一基本單位,每逾一基本單位收取新臺幣五千元。察證費用係按申請個案實際現場察證次數計費(詳如表 一),每案基本費上限及單次察證費用詳如表三。(單層面積係以申請案基地內各棟同一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總合計算,如因各層樓地板面積不同時,得以各層總合取平均值計算之。)
表三、耐震標章施工階段申請費用計算表
費用別 | 層樓地板面積≦1,500M2 | 1,500M2<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 | 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 |
基本費用 | 60,000 | 70,000 | 80,000 |
〔(單層樓地板面積-500)÷500〕×5,000 | |||
上限費用 | 70,000 | 110,000 | 200,000 |
單次察證費用 | 30,000 | ||
註: | (1)若執行之單樓層面積>4,500m2,需分多次施作結構工項(如綁鋼筋、混凝土澆置等),本中心於執行中可視實際施工狀況,增加察證次數與費用。 (2)若與特別監督計畫書撰寫之駐地時程不符(需延期者),本中心於執行中可視實際之工期增加察證次數與費用。 |
耐震標章階段,申請人另需繳付標章及中文證書製作費:新臺幣10,000元
- 變更設計審查
耐震設計標章、耐震標章申請過程,因結構變更設計須額外辦理會議審查者,審查費用每次收取新臺幣36,000元。
標章使用
- 使用期限應於合約有效期內,依規定使用之。
- 耐震標章包含設計與施工兩階段,通過施工階段之標章審查乃是耐震標章的必要條件。
- 申請人如為起造人(包括建商及可銷售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於取得設計階段耐震設計標章後可於銷售海報上標示,但建議應於銷售合約中註記:「本工程結構工程屋突層完工後應取得『耐震標章』,如有違反則買方可要求退屋並取回所有已繳納之款項,賣方不得異議。」
- 申請人使用標章,應依核定頒給之圖樣、顏色,不得變形或加註字樣。但得依比例放大或縮小,外圍下方得加印標章字號。
- 施工中的建築物,可將標章及證書懸掛於工地明顯處所。完工的建築物,應將標章及證書懸掛於本標的物出入口外牆面或出入口門廳明顯位置。
- 其他有關標章之使用應依耐震標章契約書內規定使用。
冒用責任
凡未依本須知及相關作業要點規定取得耐震標章及證書,擅自使用或仿冒者,經確認其不當行為後,除公佈其名稱。
耐震標章申請時程
- 耐震標章申請依照「耐震設計標章審查作業流程」、「耐震標章審查作業流程」辦理。
- 耐震設計標章申請總時程為一年,若期滿一年仍未通過者,將予以退件。申請人如欲以同一個案繼續申請需重新送件辦理。
- 耐震標章申請需在開挖至預定深度前由執行單位完成文件審查作業,逾期未能通過致無法實施現場施工察證作業,該申請案將予以退件。
- 資料補正與現場察證作業時間之影響,請申請人依工程進度控管申請時程,以免延誤申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