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 耐震標章特別監督制度說明(第1頁與第8頁修正)詳文件下載
耐震標章特別監督制度說明修正內容:
第1頁新增:
- 特別監督駐地結構專業人員請假期間應有代理人,且代理人需由同等結構專業資格之人員擔任。
- 特別監督委任契約之付款方式,應以第三方信託付款方式辦理(如信託公司、銀行或具有信託資格之建經公司等),以確保特別監督人之公正性,若能證明付款方能確保特別監督人得公正行使其義務(付款方非施工單位或其關係企業者)得免採信託方式付款。』;另需於特別監督計畫書中委任契約內說明。
第8頁新增:
- 3.4特別監督之施工作業項目:三、審核承包商所提之結構工程施工詳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