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 執行辦法
作者 info 於 2013年08月28日 19:00:00 (17861 次閱讀)

宗旨

為鼓勵建築物所有人及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三方對建築物耐震性能品質之重視,及居住人生命財產的尊重,特推動「耐震標章」,經由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各階段的現場察證核實後發給標章,以明示建築物在建造過程中各階段皆符合預定計畫與規範,並已確實執行的耐震工程之要求,期確保購屋者與住戶權益。

申請要件

  1. 申請人應為申請案之關係人;如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或土地所有權人。
  2. 本標章分為設計及施工二階段,需同時申請,申請人通過設計階段耐震設計標章後,後續若未辦理施工階段耐震標章審查,申請人需函文終止,察證單位將函覆並於相關資訊平台上公告在案。

執行期間

民國92年起至今。

應檢附文件

  • 設計階段
    1. 耐震設計標章申請書及權利義務約定書等申請文件。
    2. 申請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合法設立之文件),如依法免登記者得免附。申請人如係 土地所有權人個人,應附土地登記謄本及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3. 結構設計圖說(請照圖)、結構計算書、建築設計圖說、地質鑽探報告(可於會議前一週提供)。
    4. 結構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如經結構外審、隔震消能審查等可檢附相關合格證明)
    5. 其他證明文件;如隔震消能設備證明文件等。
  • 施工階段
    1. 耐震標章申請書及權利義務約定書等申請文件。
    2. 申請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合法設立之文件),如依法免登記者或申請個案已領有耐震標章(設計)者得免附。申請人如係土地所有權人個人,應附土地登記謄本及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3. 建照執照影本(請於耐震標章施工書類審查通過及耐震標章審查通過後兩階段提送)。
    4. 施工書類審查相關計畫書(可於會議前一週提供):
      a. 施工計畫書(含品質計畫)
      b. 特別監督計畫書
      特別監督計畫書應包含『特別監督與業主契約書』影本(起造人另行編列特別監督費用)、『第三者銲道契約書』影本等。

作業流程

圖一

作業流程:圖一

圖二

作業流程:圖二

費用

1. 耐震設計標章
耐震設計標章申請費用=基本費用+審查費用;審查費用以總樓地板為計算基礎,總樓地板面積以500平方公尺為一基本單位,每逾一基本單位收取新臺幣五千元。總計每案申請費上限為66萬元整。申請費用計算方式如表一。

表一、耐震設計標章申請費用計算表

費用別結構外審個案隔震消能設計審查個案一般個案
基本費用70,00070,00080,000
審查費用〔(總樓地板面積-500)÷500〕×5,000
上限費用660,000
耐震設計標章申請時,申請人另須繳附中文證書製作費:新臺幣1,000

2. 耐震標章
耐震標章申請費用=基本費用+察證費用;審查費用以單層樓地板為計算基礎,單層樓地板面積以500平方公尺為一基本單位,每逾一基本單位收取新臺幣五千元。察證費用係按申請個案實際現場察證次數計費(詳如表二),每案基本費上限及單次察證費用詳如表三。(單層面積係以申請案基地內各棟同一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總合計算,如因各層樓地板面積不同時,得以各層總合取平均值計算之。)

表二、現場施工察證頻率計畫表

察證小組\個案規模層樓地板面積≦1,500M21,500M2<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
大底1次1次1次
地下結構體各層1次/層1次/層1次/層
一樓版1次/層1次/層1次/層
二樓版1次/層1次/層1次/層
地上結構體各層1次/3層2次/5層1次/2層
屋頂版1次/層1次/層1次/層
屋頂版至使用執照申請前不定期不定期不定期

表三、耐震標章申請費用計算表

費用別層樓地板面積≦1,500M21,500M2<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單層樓地板面積>4,500M2
基本費用60,00070,00080,000
〔(單層樓地板面積-500)÷500〕×5,000
上限費用70,000110,000200,000
單次察證費用30,000
耐震標章申請時,申請人另須繳附中文標章、證書製作費:新臺幣10,000

3. 變更設計審查
耐震設計標章、耐震標章申請過程,因結構變更設計須額外辦理會議審查者,審查費用每次收取新臺幣36,000元。

標章使用

  1. 使用期限應於合約有效期內,依規定使用之。
  2. 耐震標章包含設計與施工兩階段,通過施工階段之標章審查乃是耐震標章的必要條件。
  3. 申請人如為起造人(包括建商及可銷售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於取得設計階段耐震設計標章後可於銷售海報上標示,但建議應於銷售合約中註記:「本工程完工後應取得『耐震標章』,如有違反則買方可要求退屋並取回所有已繳納之款項,賣方不得異議。」
  4. 申請人使用標章,應依核定頒給之圖樣、顏色,不得變形或加註字樣。但得依比例放大或縮小,外圍下方得加印標章字號。
  5. 施工中的建築物,可將標章及證書懸掛於工地明顯處所。完工的建築物,可將標章及證書懸掛於本標的物出入口外牆面或出入口門廳明顯位置。
  6. 其他有關標章之使用應依耐震標章契約書內規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