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建物耐震品質 保障消費者權益
臺灣位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因此發生地震的頻率頻繁,長久以來國內雖然重視地震所造成之危險,並且透過充實相關建築法規以降低地震所帶來的災害,但是臺灣營建品質仍是普遍低落,921集集大地震與後續的331大地震,除了讓消費大眾對國內房屋結構安全失去信心,同時也震出了國內建築施工品質粗劣的問題,更使得落實現場施工檢查的議題浮出檯面。美國舊金山自1994年北嶺大地震造成多人死亡的慘劇後,加州政府為確保結構之品質及公共安全,因此採用「特別監造制度」 (Special Inspection);另外,日本自阪神大地震之後,日本政府體認到必須落實建築監造及加強施工檢查,也出現「中間檢查」制度,兩制度皆藉由政府或中立第三方機構(Third Party)的檢查機制來使建築物的品質能更有保障。
有鑑於此,近幾年來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積極透過學校及法人機構的協同研究計畫案與產官學研各界合作,結合各先進國家相關規範並參考國內外如日本「中間檢查」、日本「品確法」(Housing Quality Assurance Act)、美國IBC 2000(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2000)特別監造與國內之「結構外審」等相關制度,已於九十二年度完成「耐震標章」認證制度之設置工作。
建物防震裝置
「耐震標章」認證制度適用於建築工程自規劃設計、興建至結構體屋突完工之結構物耐震性能的察證,察證要件包含「耐震設計品質(含規劃設計能力)」與「現場施工品質」兩大項。施工前之設計品質的察證與施工中的現場檢查乃具同等重要性,以工程生命週期的順序來看,設計乃先於施工,建築物設計品質之優劣不但關係結構體安全,且連帶影響後續的施工品質,因此,耐震建築標章之察證除了應對建築物在施工階段之施工品質有把關之外,更由於耐震建築標章是標榜建築物「耐震」的特性,故將建築物的耐震設計品質優先列入考量,而「耐震標章」之主要目的在於提高建築物之安全品質,協助並推薦消費大眾購買具有『耐震標章』之建築物,並藉此帶動業主重視與興建具備耐震安全的建築物。此為突破我國現行建築體系法規之脆弱及建築施工勘驗之問題癥結,透過「耐震標章」認證制度之建置,以冀補救建築管理上難以有效管制之缺失,期待於推展耐震安全之同時,更能進一步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
整理及檢討過去這幾年來有關耐震建築標章設置之各項計畫,可知國內有關「耐震標章」認證制度之設置工作在經歷了相當長時間的摸索後已有長足的進步,然而由普及層面來看,仍然有相當寬廣的空間需要更多的投入。為使更多社會大眾及建築物起造人加深對「耐震標章」的認識,也鼓勵各新建之建築物積極獲得此一認證,同時提供購屋消費者安全的消費環境與資訊,故「耐震標章」認證制度有必要加強宣傳推廣,使得新建建築物在「耐震標章」的認證下,能夠幫助銷售業績之成長,進而成為標章申請上之最大誘因並同時達到建築物耐震品質之確保。